护士的责任——为需要服务者服务
发布时间:2015-05-30浏览量:次
护士的责任——为需要服务者服务
一、病人利益至上
护士的主要职责是为接受护理服务及健康照护者———接受服务者服务,不管接受者是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护理有保证个人独特性的基本义务。因此,任何护理计划均应体现该独特性。护士努力为病人提供参与制定护理计划的机会,以确保病人能得到可接受的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实施。满足病人的利益,需要认清个人在家庭及其它关系网中的身份地位。当病人的意愿与其他人有冲突时,护士要设法解决这种冲突,当冲突持续存在时,护士们的责任仍是为该病人服务。
二、护士的利益冲突
护士经常面临由工作中的竞争行为引起的冲突,包括与病人家庭、医生、同事、保健组织和护理计划(很多情况下可见)的期望冲突。护士要设法解决这类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要确保病人的安全,保证病人的最大利益并维护护士的职业道德。
利益冲突可产生于护理活动的任何领域,包括临床实践、管理、教育或研究领域。护理管理人员必须格外注意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护士应对所有相关人群(例如病人、雇佣者、同事)公开任何已觉察到的及实际存在的利益冲突。在某些情况下,护士还应避免进一步的参与冲突,护士在履行各角色职能时,必须设法确保工作安排公正合理。还应防止在为病人服务和个人直接所得之间发生过分冲突。
三、协作
协作不仅仅指合作,还包括为达到一共同目标,个人与集体的一致努力。在保健事业中,其目标就是满足个人与大众的健康需要。
保健服务系统的复杂性,要求以多种纪律约束的方式来提供服务,服务要有其他健康行业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在这种背景下,必须明确表达、描述并维护护理的特殊作用,实践范围以及与其他健康行业的关系。从其最本质的意义来说,协作要求健康服务团队的相互信任、了解及尊重,需要对病人的护理共同决策,也需要所有关注并有意知道健康结果的人群公开对话。护士应通过行动来确保相关的人参与并在病人的护理问题的有关决定中提出意见。
护士应确保发现提出必须解决的问题,并确保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利于做出明确的决定。护士应积极促进制定合作性的、可以多种方式执行的计划。此计划要确保有效的为所有需要保健服务的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护理专业内的协作,是有效满足病人及公众健康需求的基础。
从事非临床工作(如管理或研究)的护士不提供直接的护理服务,但那些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护士在他们的影响与指导下的服务体现了协作。实现有效的护理服务,需要通过履行各职责的护士相互协作,包括教授必要技能、制定标准、改善护理环境以及扩大专业知识范围的护士。从该意义上说,各职责的护士对护理服务的结果共同负责。
四、职业界限
当护士以专业身份履行职责时,应认识到并维持可适当限制各种关系的界限,而护理工作的本质难免带有一种个人因素。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及同事关系,旨在达到预防疾病、减轻痛苦、保护、促进并恢复患者健康的目的,这也是建立护患关系的基础。因此,护患关系和同事关系不同于那些单纯个人关系及非组织性的关系,如友谊。
护理本质是个人因素、护士对重要的(有时极其紧张的)生活事件的干预,以及与同事们在合作的相互依存关系,都有可能使职业关系的界线难以区分。在较长的或长期的关系中,维持其可靠性,并能表达自己的想法,同时将其维持在为保持良好关系而建立的界限内,是极其困难的。在各种冲突中,护士应该维护她们的职业界线,当危及那些职业界线时,护士应从同事或管理人员那里寻求帮助,或采取适当的措施使自己摆脱该困境。